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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天津、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籍居民除外)、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籍居民除外)、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籍居民除外)、北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籍居民除外)、贵州、云南等28个省市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流动人口(已经办理暂住登记)异地换领和补领身份证。
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伪造、买卖、冒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的;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形不予受理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内蒙古自治区内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全区通办”是指区外和我区户籍居民在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时无需回户籍地办理,在我区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政务服务大厅户籍窗口即可办理。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时限:自受理公民异地办证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办理费用:换领身份证,每证收费20元;丢失补领身份证,每证收费40元。
呼和浩特身份证异地办理地点:
1、和林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
2、回民区市民服务大厅
3、清水河县政务中心
4、赛罕区公安分局巧报派出所
5、土左旗公安局察素齐镇派出所
6、托县公安局户政科
7、新城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8、玉泉区公安分局长和廊派出所
9、武川县公安局可镇派出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呼和浩特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身份证】可获呼和浩特身份证网上申请入口、进度查询入口,办理地点/补办指南等。